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》5月1日起正式实施

2024-04-30

4月24日,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。安徽省总工会党组书记、副主席徐发成,省总工会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朱颖出席新闻发布会。会上明确,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《实施办法》包括总则、工会组织、工会的权利和义务、工会的经费和财产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,共6章45条。主要有以下特点:

一是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,有关部门推动落实,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工会会同有关部门、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。

二是完善工会基本职责。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”拓展为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竭诚服务职工群众”。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,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、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,开展困难救助、送温暖等活动,推动建立工会驿站、工会女工家园。加强智慧工会建设,发挥“12351”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。

三是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。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“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”拓展为“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组织”。

四是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、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、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。

五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。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;区域性、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,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。

六是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。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,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。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产假、育儿假等制度,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。

徐发成表示,下一步,省总工会将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,推动《实施办法》落地见效,努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,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

来源:中工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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